2019年12月14日,澳大利亞議會下屬環境與能源常務委員會(House Standing Committee on the Environment and Energy)發表了一份題為《待你批準:澳大利亞核技術的未來之路》的報告。在報告中,該委員會建議政府取消部分現行核禁令并允許部署新興核電技術。8月6日,應澳大利亞能源部長安格斯·泰勒(Angus Taylor)要求,該委員會對核燃料循環和本國核發展潛力進行了調查,以決定是否重新考慮此前多屆政府一致達成的核電廠建設和運營禁令。在審議了309份意見書并在全國各地開展公開聽證會后,該委員會形成了此份建議報告,并提交至眾議院議長托尼•史密斯(Tony Smith),以供政府參考。
該報告中主要給出了3項建議。
第一,作為澳大利亞未來能源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應充分考慮核技術的發展前景。委員會表示,政府應以目標為導向,在履行國際減排義務的同時,尋求經濟可靠的能源。此外,政府應全面看待核技術并戰略性涉足核工業,同時“以社區為中心”加大公眾參與度。
第二,政府應開展一系列工作,在本國背景下加深對核技術的理解。例如,對各代反應堆進行技術評估并針對澳大利亞的可行性和適宜性進行評估;根據包括基荷和峰值需求在內的整個系統成本進行經濟性評估;對本國核應用準備的重大要求進行評估;以公眾教育和告知為目的發起社區參與計劃等。
第三,政府應考慮解除新興核技術的建設和運營禁令,并慎重考慮適合本國發展的核能技術。不過,解除禁令應以技術評估結果和受影響社區的同意為前提。對此,該委員會主席、昆士蘭州(Queensland)費爾法克斯郡(Fairfax)議員Ted O'Brien表示,政府應考慮將核能納入未來能源結構中,堅決抵制落后核能技術,但對于新興技術,如小型堆(SMR),則應有條件地接受。最為重要的是,任何審批程序應以澳大利亞公民為中心。他表示,要想切實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核能這一零排放基荷技術的作用不容忽視。然而,澳大利亞還應充分吸取他國的經驗與教訓,既要確保核技術的良好實施,也要維護以信任和透明度為基礎的社會許可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