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增強中國能源研究會(以下簡稱“研究會”)學會凝聚力,團結廣大能源科技工作者,加強學術交流與合作,根據《中國能源研究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會會員管理實行“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原則。凡在我國能源領域從事科學技術工作的個人或團體,自愿加入研究會, 擁護研究會章程,參加研究會活動,履行會員義務,均可申請入會。經研究會審核符合會員條件者,批準后成為會員。
第二章 會員組成及入會條件
第三條 研究會會員由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組成。個人會員是指以個人名義加入學會的會員,分為:會員、高級會員、學生會員、港澳臺及外籍會員、榮譽會員;單位會員是指以單位名義加入研究會的企事業單位。
第四條 個人會員入會條件:
(1)會員:具有工程師、講師、助理研究員及以上技術職稱( 或相當資格)的能源領域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
(2)高級會員:在能源領域從業 6 年以上,具有一定的學術威望和行業影響力,取得教授、研究員、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的能源領域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
(3)學生會員:能源相關專業在讀碩士、博士研究生,學生會員年限不得超過 6 年。
(4)港澳臺及外籍會員:持有港澳臺戶籍或外國國籍,學術成就較高,符合高級會員條件的科技工作者。
(5)榮譽會員:在能源領域從業 10 年以上,擁有重大發明創造或卓越工作業績,對我國能源工程建設或科學技術發展有突出貢獻的人士。
第五條 單位會員入會條件:
在中國境內從事能源行業,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經濟組織;擁有一定數量的科技工作者,并且自愿成為中國 能源研究會單位會員的單位,主要包括:
(1)能源領域生產經營企業;
(2)能源領域設備制造企業;
(3)能源領域信息與咨詢服務企業;
(4)能源科技、教育、設計、施工、新聞出版等企事業單位;
(5)各省(區、市)能源研究機構和社會團體。
上述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不分隸屬關系和經濟性質。
第三章 入會程序
第六條 個人會員入會程序:
(1)會員、高級會員:經研究會一名會員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 由本人向研究會提出申請,填寫個人會員入會申請表,經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核批準后,即成為會員及高級會員。
(2)學生會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個人會員入會申請表,經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核批準后,即成為學生會員。
(3)港澳臺會員及外籍會員:由研究會兩名高級會員推薦,本人向研究會提出申請,填寫入會申請表,經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核,報常務理事會批準,即成為港澳臺會員或外籍會員。
(4)榮譽會員:由組織工作委員會提名,經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的理事審議通過,即成為榮譽會員。
第七條 單位會員入會程序:
符合團隊會員入會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由單位直接向研究會提出申請,填寫單位會員入會申請表,加蓋公章,并提交企(事)業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相關材料復印件,以及單位簡介、生產許可證、資質及相關業績等材料;經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查, 報常務理事會批準,即成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港澳臺及外籍會員、榮譽會員以及單位會員,由研究會頒發會員證書。
第四章 會員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個人會員權利:
(1)擁有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學生會員除外)和表決權;
(2)優先或優惠參加學會組織的國內外學術會議、展覽會、咨詢、培訓等各類學術、技術活動;
(3)優惠獲得研究會主辦并通過研究會征訂的學術刊物和有關學術資料;免費獲得研究會主辦的部分學術刊物。會員可在同等優先的原則下,在研究會主辦的刊物和會議上發表論文;
(4)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自愿入會和自由退會權。
第十條 個人會員義務:
(1)遵守研究會章程,執行研究會決議,維護研究會合法權益;
(2)積極參加和支持研究會開展的各類學術、技術和科普活動,完成研究會委托的工作;
(3)按規定交納會費;
(4)對研究會的發展獻策出力。
第十一條 單位會員權利:
(1) 優先或優惠參加研究會舉辦的各類學術、技術活動;
(2) 優先或優惠獲得研究會的學術刊物和有關學術資料;
(3)優先或優惠獲得研究會提供的技術性、工程性和政策性等咨詢服務;
(4)對研究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自愿入會和自由退會權。
第十二條 單位會員義務:
(1) 遵守研究會章程,執行研究會決議,維護研究會合法權益;
(2)協助研究會開展相關學術、技術和科普活動;
(3)積極支持所在單位個人會員參加研究會組織的活動,完成研究會委托的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五章 會員管理
第十三條 研究會的會員發展采取按需申請和集中征集相結合的方式,每季度集中征集、受理一次,并更新發布會員名單。
第十四條 個人、團體入會申請表表,由研究會統一制定。
第十五條 會員證書由研究會按會員類別統一印制、統一編號、統一加蓋印章。其會員編號為:E40 XXXXXXXM,第一部分 3 位為學會代碼,“E40”代表“工科、中國能源研究會”;第二部分 7 位“ XXXXXXX”為會員登記號;第三部分 1 位代表個人會員類別,會員用字母“M”(即 Member),高級會員用字母“S”(即 Senior Member),學生會員用字母“A”(即 Associate Member),外籍會員用字母“F”(即Foreign Member),榮譽會員用字母“H”(即 Honorable Member)。
第十六條 各分支機構發展的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由研究會統一登記注冊并頒發會員證書,會員服務及活動由各分支機構自行組織。
第十七條 單位會員應安排專人負責與研究會聯絡,會員單位如重大重組、實體解散、被注銷或依法宣布破產應及時函告研究會組織工作委員會。
第十八條 個人會員工作單位變更、聯系方式變更應及時函告研究會組織工作委員會,以便保持聯絡并變更會員備案材料。
第十九條 會費繳納及管理參見《中國能源研究會會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 會員退會
第二十條 會員因自身原因主動申請退會的,應及時通過函件告知研究會,并交回會員證件。
第二十一條 個人及單位會員無特殊原因一年不繳納會費,按自動退會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會員退會后要求重新入會的,按原入會程序重新進行申請審批。
第二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研究會章程,損害研究會利益或聲譽的行為,經研究會核實后按強制退會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會員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不良后果,或者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按照自動除名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國能源研究會組織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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