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8日,國家能源局印發《2021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要求:
二、堅持問題導向。各單位在工作中要聚焦黨中央國務院關心、市場主體反映強烈、人民群眾高度關注的突出問題、典型問題,集中力量、精準發力。派出機構要加大現場核實工作力度,原汁原味反映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并嚴格依法采取責令整改、監管通報、行政處罰等方式進行處理。牽頭單位要及時對問題進行梳理匯總,形成問題清單,適時向局長辦公會報告。
三、務求工作實效。各單位要嚴肅認真地開展監管工作,努力創新監管方式方法,提升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堅決避免形式主義、走過場。工作完成后,牽頭單位應當按照《能源監管發現問題后續處理工作規范》做好后續工作。監管司要切實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密切跟蹤督促《清單》執行情況,及時進行總結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