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廣東省能源局發布《南方(以廣東起步)電力現貨市場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并首要提出建立“ 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的電力市場體系。
建設目標:
建立“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的電力市場體系。中長期市場指多日以上周期的電能量交易市場,采用場內集中交易與場外協商交易互補的模式。現貨市場指日前和日內的電能量交易市場,采用全電量競價的模式,按照“發電側報量報價、用戶側報量不報價”的方式起步,逐步過渡到發用雙邊報量報價模式。輔助服務市場指為維護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保證電能質量所提供的服務,包括建立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市場。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擴大市場交易規模。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需求側響應、容量補償等市場機制。推進西電東送市場化進程,推動開展直接交易,實現廣東電力市場與南方區域市場的有效銜接。
條件成熟時,研究建立輸電權交易機制、市場化容量機制;探索開展電力期貨和電力場外衍生品等交易;建立健全適應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市場交易機制,促進電力市場與天然氣、碳排放等市場的良好銜接。
市場主體:
市場主體包括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發電企業、第三方資源提供者等,應符合國家和廣東省有關準入要求,滿足參與電力現貨市場交易的計量、通信等技術條件,按照規定程序完成準入,在廣東電力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注冊;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戶要全部進入,其他用戶也要盡快進入。市場主體應遵守電力市場運營規則,接受能源監管機構、政府部門的監督和電力調度機構的統一調度,服從市場管理。
燃煤、燃氣、核電發電機組以及省外以“點對網”方式向廣東省送電的燃煤發電機組(包括橋口、鯉魚江發電機組)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燃煤發電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可再生能源發電、西電及外來電、抽水蓄能電站、以及儲能示范應用項目、可調節負荷等第三方資源逐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