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核電站運轉超60年的《綠色轉型(GX)去碳化電源法》5月31日在參院全體會議上憑借執政黨和日本維新會、國民民主黨等贊成多數獲得通過并成立。該法匯總有關能源的5份修改后法律。立憲民主黨、共產黨和令和新選組反對。
核心內容是大致維持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后引進的 “原則上40年、最長60年” 運轉年限規定,同時從《核反應堆等規制法》轉入《電氣事業法》,由經濟產業相批準延長運轉,事故后的核電政策迎來轉折點。
《原子能基本法》中寫入對篤信安全神話而未能防范事故作出認真反思,另一方面稱通過積極利用核電來確保穩定供電和實現去碳化社會是 “國家職責”。通過修改法律還追加了政府除了核電站選址之外,還要在電力消耗量大的城市獲得居民的理解與配合的內容。
核電站運轉年限方面,因原子能規制委員會的重啟審查以及后來撤銷的法院臨時處分命令而停運的時期等不計入其中另外加算,允許超過60年的延長運轉。據稱,詳細標準將在今后決定。
規制委還將從運轉開始30年后最久每10年一次對設施的老化情況進行反復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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